近日,住建部发布38项住建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涉及住宅项目规范、非住宅类居住建筑项目规范、民用建筑通用规范、园林工程项目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等38份规范的修改。

  

其中,最受人们   

本次《规范》中拟规定,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应全装修交付,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户内和公共部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和管线应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

给排水、燃气、照明、供电等系统及厨卫基本设施应安装到位;

供水、供电、燃气、道路、绿地、停车位、垃圾及污水处理等规划配套设施应具备使用条件;

消防设施应完好,消防通道应畅通。

四层楼以上应安装电梯

《规范》也对电梯作了要求,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建筑,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米的新建住宅建筑应设电梯,且应在设有户门和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

每个设置电梯的居住单元应至少设有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且电梯轿厢尺寸不应小于1.5米×1.6米,轿厢门净宽不应小于0.9米;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居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不应少于一台。

房屋最小22平方米

  

《规范》还对房屋布局做出了要求,由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平方米;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开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平方米。

  

卧室的使用面积上,双人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9平方米;单人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兼起居的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平方米。

起居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平方米。

每套住宅应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当三件卫生器具集中设置在同一卫生间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平方米。

住宅建筑设计工作年限

在年限方面,《规范》规定,住宅建筑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以下规定: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50年,地下室防水不低于结构设计工作年限。

内容来源:中国经济网、住建部网站、每日经济新闻、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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